【問題】
我在現(xiàn)任職公司工作四年之久了,最近準備離開,而我的合同到三月底就到期了,我提出辭職,而公司的意思是協(xié)商讓我等合同到期以合同到期公司不續(xù)簽的情況離開,請問,如果是公司不再續(xù)簽合同,是否有相應的賠償?該如何進行賠償?如果是員工不與公司續(xù)簽合同呢?請高人指點,謝!
【答復】
看了巫山一片云的問題,感到有點奇怪,因為嚴格按照法律規(guī)定操作,撇開暴力、患病等特殊解除的情形外,無論是他的方案還是公司的方案,對他的實際結果是差不多的。
巫山一片云的選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即辭職)
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筆者解說:無論單位同意與否,三十天后勞動者即算離職,而且勞動者單方面提出辭職,除非有拖欠工資等情節(jié),是沒有經濟補償金或者替代通知金等補償?shù)摹?
結果:(如果算巫山一片云提問時間2月26日為辭職時間)3月26日,巫山一片云結束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無補償。
公司的要求:合同到期雙方結束勞動關系
法律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xiàn),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筆者解說:巫山一片云與公司的合同中約定是3月底合同到期,那勞動合同于3月底終止,勞動合同到期的終止沒有經濟補償金或者替代通知金等補償。
結果:3月31日,巫山一片云結束與公司的勞動關系,無補償。
從上面的比較可以看出,具體結果上,巫山一片云就是多工作5天,多拿5天工資罷了。巫山一片云本人可能還想于2月底前強行離職,馬上就不去公司上班。這種做法是法律所不支持的。公司完全有權拒絕為其辦理退工手續(xù),并且拒絕支付強行離職后未工作日期的工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