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近期發(fā)覺我入職后十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為零,問公司人事部,他們回答說因為我的“用工手續(xù)”很遲才辦理,“用工手冊”交給公司的時間推遲了。因此,公司不會補回那10個月的“住房公積金”,請問各位專家,公司這種做法合法嗎?
【答復】
公積金管理中心在辦理員工公積金時要求按照員工進入單位的時候開始計算公積金,從這點上來說,BoBo理應從十個月前就繳納住房公積金,造成現(xiàn)在這樣可能是在繳納程序上有了問題。
現(xiàn)在企業(yè)通常在新員工進公司后過一陣才會辦理錄用手續(xù),一方面是人力資源部門操作的一個關(guān)系,另一方面也可能擔心員工很快就離開公司,萬一辦理了錄用還要辦理退工麻煩得很。這一拖延,那所有需要錄用后辦理的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程序就不得不被延后。
新員工開始繳納社保、公積金時辦理機構(gòu)都會讓辦理人員填寫新員工進公司的時間,大多數(shù)企業(yè)的辦理人員會如實填寫,但有些卻沒有。BoBo反映的公司就是這樣,他們填寫的時間比實際情況晚了,所以公積金管理中心沒有要求企業(yè)將過去的公積金一次性補足。
但是既然本應從進公司時算起,那BoBo是有保護自己的機會的。如果BoBo能向公積金管理中心證明自己確實是十個月前進入公司的,那管理中心就會自然要求公司補足缺少的公積金了。證明方法很多,常見的有勞動合同、公司考勤卡、起薪通知書、工資單等等。(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