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惑】
我們所在企業(yè)因工作需要,經常會有培訓,培訓前要簽一服務協議:要求不管服務期滿不滿,企業(yè)都將保留員工經過培訓所獲取的證書,這個要求合不合法?好多同事服務期沒滿離職,不但扣了培訓費用,而且證書也不給員工。請問有什么辦法可以解決?謝謝!
【答復】
用人單位提供培訓費用,讓員工參加與工作有關的技術培訓,這是國家鼓勵的行為。為了保證用人單位培訓員工的積極性,解除單位的后顧之憂,《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yè)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合同法》上允許用人單位與員工約定服務期,主要是給予單位設立違約金的權利。沒有違約金的服務期缺乏必要的約束力,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但是法律上并沒有提到,培訓獲得的證書應由誰來保留。
通常來說,證書是具有人身屬性的證明,單位拿著員工的證書并不能發(fā)揮其價值。但實際上卻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阻止員工離職的效果。我注意到你們單位并沒有采用違約金的方式來防止培訓后的員工離職,所以他必然采取保留證書的方式來維護自己的利益。
單位支付了培訓費用,就意味著單位與這證書之間存在著金錢聯系。在雙方有明確約定的前提下,從現行法律來看,由單位保留員工的證書并沒有明顯違法的地方。何況該證書只是職業(yè)技能培訓證書,并非是高校畢業(yè)證書之類的學歷證明,對員工未來就業(yè)也不產生重大影響。
不過,該證書畢竟與員工有著密切的人身聯系。當員工未滿服務期離職,單位扣回了培訓費用之后,單位與這證書之間的金錢聯系已被切斷。此時,單位應該把證書還給員工,不應該再繼續(xù)保留。(完)
